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什么是医疗器械?5个问答快(2)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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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分类管理?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 风险程度 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 是风险程度低 ,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一类医疗器


如何分类管理?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一类医疗器械包括基础外科用刀,比如手术刀柄和刀片、皮片刀、疣体剥离刀、柳叶刀、铲刀、剃毛刀等。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温计、血压计、X线拍片机、B超、显微镜、生化仪等。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国家医疗器械中最高级别的医疗器械,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医疗器械有: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体外震波碎石机、病人有创监护系统、人工晶体、有创内窥镜、超声手术刀、彩色超声成像设备、激光手术设备、高频电刀、微波治疗仪、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等等。


对经营企业的要求?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检察官说法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即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章来源:《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网址: http://www.zgylqxxx.cn/zonghexinwen/2021/0724/1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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